如何在科创板中重塑IPO定价机制 需要做什么?(2)

尽管科创板“选美”标准尚未出炉,但摈弃以盈利为硬指标的审核思路已是大势所趋。如此一来,当仍未盈利公司已在叩门,A股市场近年来在实践中广泛采用的紧盯市盈率的发行定价逻辑势必受到颠覆性的冲击。

如何在科创板中重塑一套IPO定价机制,一方面在新股上市之初就能体现市场价格发现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避免重复A股市场摸索过程中“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已是科创板制度设计进程中的眉睫之急。

从境外市场的经验来看,境外创业板市场在发行定价过程中多遵循市场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不对发行价格进行任何行政干预,完全由投资者在一到多轮询价环节中自行确定发行价格,且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提高了市场定价的效率。

目前,全球范围内主要使用四种IPO定价机制:固定价格机制(Fixed Price)、拍卖机制(Auction)、累计投标询价机制(Book Building)和混合发售机制。其中,累计投标询价机制最为常用,尤其在英美等较为发达的资本市场被普遍应用。固定价格机制则主要应用于新兴市场国家,如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和泰国等。

累计投标机制分为股票估价及预路演、路演、投标建档三个阶段。股票发行定价和分配一般由发行人与承销商共同商议确定。

我国香港市场首次股票发行则采用累计投标和固定价格公开认购混合招股机制,股份配额分为国际配售和香港公开认购两部分。国际配售主要面向国际机构投资者,香港公开认购面向香港本地的散户。发行人与国际投资机构通过累计投标机制确认最终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而香港本地的投资者根据价格区间决定是否认购,被动接受最终的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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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