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最新最全动态- 私募新版产品备案须知将发布 (2)

  事实上,此前部分私募机构通过发行含预期收益率产品,在资产端进行收益权等非标资产投资,继而实现“类信托”功能,但在资管新规下,该类产品受到的限制也越来越大。“主要是为了让私募基金回归主业,而不是去做融资类业务。”北京一家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对收(受)益权类产品,要保障基础资产有可追溯的稳定现金流,现金流账户可控且满足风险隔离要求,禁止刚性回购;基础资产只能证券化一次,不得多次证券化”洪磊同时表示,“不得投资创设在收(受)益权之上的收(受)益权,不得投资于创设在资管产品(包括私募投资基金)之上的收(受)益权。”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私募机构的尽职调查指引也有望诞生。

  洪磊表示,未来将针对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产品及其投资标的推出不同的尽职调查指引。

  “在对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尽职调查方面,指引将涵盖投资策略、投资流程、团队建设、合规风控能力、会计估值及法律行政、环境与社会影响等14项指标,按必要和个性化提供参考模板,方便专业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基金管理人,帮助其基于市场化信用作出合理决策。”洪磊表示,“在对基金底层资产的尽职调查方面,指引将重点关注基础资产真实性、现金流预测科学性、回款保障机制等,帮助基金管理人更好地管理投资组合风险。”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3季度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255家,管理资产规模12.80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922家,管理资产规模2.39万亿元;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561家,管理资产规模8.4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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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文来源:经济观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