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送转股票-高送转”最严新规仍有待完善(2)

  谨防业绩变脸和“分段式送转”

  短期看,新规的出台对“高送转”题材的恶炒行为快速降温,但仍需防范未来打擦边球的可能。比如,新规将“高送转”和业绩增长挂钩,虽然让业绩平庸,甚至衰退的个股和“高送转”绝缘,但难保公司在“高送转”实施之后业绩不会下滑。而如果有公司通过业绩造假、注水达到“高送转”的标准,实施之后东窗事发,股价大起大落对投资者的影响已经成为既定事实,伤害难以挽回。此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分段式送转”来规避一次性高送转。比如,在沪深主板10送5的“高送转”上限面前,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两次10送4.2股,合计起来一样可以超过10送10的效果。

  因此,笔者建议,新规应考虑上述情形进行补缺补漏。比如,针对业绩变脸的问题,事先应加强对提出“高送转”方案公司的业绩审查,最大限度防范业绩造假。如果方案实施后业绩下滑,可设定公司每股收益在未恢复至上一次“高送转”提出时每股收益之前,不得再实施股本扩张;如果未来确认业绩造假,则大股东因当时“高送转”而增加的股份强制注销,已经减持或股权增,当年未实施不累计到以后年度,以此防范多次送转拼凑成实质上“高送转”的可能。

  不同板划分“高送转”上限有待商榷

  按照新规,沪市统一以10送5为划分标准,而深市则针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作出10送5、10送8和10送10的标准。表面上看,这是因为不同市场的公司平均股本大小不一,让小公司适用较宽松的标准,但却难免有“一刀切”的嫌疑。比如,深市中小板从2004年设立以来,已经有不少公司的股本超过沪深主板的公司,甚至连创业板都有温氏股份(300498)、东方财富(300059)等股本较大的公司;同时,最近两年沪市也有不少新股上市,其中不乏小盘股,这些公司在业绩增长、股本扩张方面,和同期在深市上市的公司并无多大差异,但却适用不同的“高送转”标准。

  如果从公平起见,“高送转”的标准应当和公司的上市地脱钩,而和总股本挂钩。现有的10送5、8、10股的标准,可转换成总股本10亿、1亿和1亿以下三档标准。总股本在10亿以上的,适用10送5的标准;总股本在1亿-10亿的,适用10送8的标准;总股本在1亿以下的是,适用10送10的标准。如此一来,可限制大盘股进一步高送转,导致其因为高送转降低股价,面临“面值退市”的风险,也可以让高送转标准更公平地适用在A股所有的上市公司中。

       想了解更多内容请关注财经365股票频道。

标签:高送转股票 最严 新规
N本文来源:红周刊